今年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六项工作机制,严肃脱贫攻坚工作纪律,以强有力的纪律措施为精准扶贫提供坚强纪律保障。2013年以来,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扶贫领域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6件73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1件12人,一般干部36件40人,村组干部19件21人。
严格执行线索排查机制。重点排查对上级扶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抢占掠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举报奖励机制。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并给予举报人奖励。
严格执行线索移交机制。及时移交巡察、审计、信访和职能部门督查、稽查、检查、抽查等发现的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提高处置效率。目前,市委巡察组移交线索11个,已处置10个,正在处置1个。
严格执行线索处置机制。对扶贫攻坚发现的重点问题、典型问题、突出问题快报快查快处。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情况,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对上级督办、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2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对上级督办、交办、转办或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的,由县纪委直接办理,不再交办下级纪委。
严格执行问责追责机制。对扶贫攻坚中存在线索反映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的,进行问责追责。2013年以来,扶贫领域因工作失职渎职被追责问责43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8人,一般干部1人,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24人。
严格执行报告通报制度。重点报告通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的贯彻落实情况,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党政同责,实行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的情况和五级纪委书记一起抓扶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情况。(穆华平)